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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2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为秉持协会宗旨,创新科普科幻载体,团结组织全省热心科普创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繁荣我省的科普科幻创作事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团体,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一)同本会工作有关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工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积极发展科普科幻事业,科普科幻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第二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认定;
(三)由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
      第三条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代表出席本会理事会议,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作品评奖和各种荣誉称号评选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刊物;
(四)该单位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或有关业务,可要求本会优先承接咨询或委托组织专家(作家)进行指导;
(五)该单位根据科研、教育、创作、编辑、出版发展需要,可要求本会举办培训班;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团体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 开展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资助协会活动经费;
      (六)每年年终要向本会或所在专业委员会汇报当年有关的活动小结和翌年活动计划。
        第五条  会费
       (一)团体会员的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团体会员年度会费收取起始标准为200元,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一次交清。亦可一次交清五年(协会换届期),计1000元。
各市州科普作家协会是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规定的团体会员,不交纳会费。
        (三)凡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普活动或两年不交纳团体会费的团体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本会团体会员的权利。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四川省科普作家协会秘书处。